
HOTLINE:
400-6756-979
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黄河路经二路璞丽中心A座22楼2209
626260042@qq.com
400-6756-979
13253582153
时间:2018-10-31 10:13:42
(一)法定继承
1、法定继承人
(1)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2)前项规定,包括血亲和拟制血亲。
(3)丧偶儿媳和女婿对公婆或者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4)不是继承人,但依靠被继承人生前扶养的无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人或对被继承人抚养较多的人,可以适当分的遗产。
2、代位继承
(1)被代位人是继承人的子女,且先于继承人死亡;
(2)代位人是被代位人的晚辈直系血亲,无辈数限制;
(3)被代位人未丧失继承权;
(4)代位人一般只能以被代位人的继承份额为限继承;
(5)代位继承适用于法定继承。
(二)遗嘱继承
遗嘱无效的情形:
(1)限制、无行为能力人立的遗嘱;
(2)受胁迫、欺骗而立的遗嘱;
(3)伪造的遗嘱;
(4)被篡改部分遗嘱;
(5)处分属于国家、集体、他人所有财产的遗嘱;
(6)遗嘱未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财产份额,对应当保留的必要份额的处分无效。